
建危險品廠與其他單位距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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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危險品 與其 單位 距離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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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危險品廠與其他單位距離》講解了關于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的選址規劃要求,明確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在距離居民區、供水水源及水源保護區、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自然保護區、畜牧區、風景名勝旅游區、軍事設施等地區1000米內范圍內不得進行規劃和興建的規定,即從工廠圍墻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于1000米。這一規定旨在確保這些敏感區域免受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以及社會穩定。對于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點,文件指出其規劃和興建應遵循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以有效預防火災風險,確保此類企業的消防安全,降低對周邊環境和人群的危害風險。
《建危險品廠與其他單位距離》適用于涉及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生產的企業,在新建或規劃生產廠點時必須嚴格遵守文中提到的距離要求及相關防火規定。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城市規劃部門,在進行城市布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到危險品廠的安全距離要求,合理安排工業用地與居民區、水源地、交通線路等重要設施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以保障城市整體的安全性和可持續發展。同時,環保、安監等部門也需依據此規定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監管,確保其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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