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礦“2000.2.24”放炮事故》講解了發生在大興礦的一起放炮事故的具體經過和原因。2000年2月24日白班,選煤廠與救護隊聯合清選煤廠成品倉,11點20分,救護隊書記孫接到倉上電話放倉,放完后關閉倉嘴,但未留200mm的安全距離。隨后,選煤廠專門負責放倉工作的那在撤出過程中,因救護隊隊長王未接到準確回答即下令放炮,導致那被放炮震動下的倉壁水泥片打傷頭部。事故主要原因包括:救護隊書記孫在放倉人員未完全撤至安全地點即通知放炮,救護隊隊長王未核實情況即放炮;選煤廠措施貫徹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兩家單位作業協調不力。防范措施建議:嚴格執行放炮規定,確保人員安全撤離;加強措施的貫徹執行,不留死角;在多單位作業現場設置專職協調人員,確保信息暢通。
《大興礦“2000.2.24”放炮事故》適用于礦山企業,尤其是涉及放炮作業的煤礦、金屬礦山等,以及參與礦山作業的救護隊、選煤廠等相關單位。該文對于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規范作業流程、加強多單位間的協調配合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