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煤礦2005.12.28事故》講解了2005年12月28日發生在常村煤礦的一起嚴重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在八點班13時30分,段某與機電班班長李某、卡軌車司機魏某在S3車場檢查卡軌車后進行試車操作。當卡軌車行駛至距轉換站約50-60米處,單軌吊在此等待換裝支架并告知可以運行,秦某上車坐在油箱上指揮。秦某要求加快車速,從瞭望孔發出加速命令,導致車輛速度從0.5m/s提升到2m/s,最終因視線受阻,秦某頭部被擠在操作室后立板上致死。事故原因是秦某違反礦方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坐在卡軌車操作室外的油箱上指揮開快車。為防止類似事故,《常村煤礦2005.12.28事故》描述了綜合防護措施,包括加強對運輸特殊關鍵環節的重點盯防,明確責任人;物料換裝期間人員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點指揮操作;運輸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安監人員現場監護和跟班隊干指揮;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嚴格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現場執行,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常村煤礦2005.12.28事故》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特別是從事井下運輸作業的單位。該文件為這些行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適用于所有參與井下運輸操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一線工人,提醒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安全。通過對該事故的學習,相關人員能夠更好地理解安全操作規范,提高安全意識,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