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安全管理措施》講解了甲烷傳感器的調校權限與頻率,指出只有監測人員有權利進行調校,且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標校。文件描述了監控斷電功能每7天試驗一次的要求,并強調需要記錄確保其靈敏可靠。文中闡述了車場口常閉風門應安裝風門傳感器,工作面風巷需安設溫度及風速傳感器的規定。該文說明工作面監測人員或瓦斯檢查工每天須用光學瓦斯檢查儀對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結果匯報給調度室和通防隊值班人員。當檢測儀器誤差超過0.1%時,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通防隊要在8小時內用標準氣樣重新調校甲烷傳感器。文檔還提及因瓦斯超限斷電的電器設備復電條件,即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才可人工復電。文中詳細列明了在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相關線路、檢修關聯設備或使監控設備停止運轉前的申請流程,包括提前一個小班提出申請并獲得礦調度室、通防隊許可。文件強調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備故障閉鎖功能,在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正常運行或故障時能立即切斷被監控區域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并閉鎖,待設備恢復正常后自動解鎖。文章講述了工作面監控設備故障不能斷電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離人員到進風巷等。最后提到灑水滅塵時禁止將水灑到甲烷傳感器上以及甲烷傳感器每班移動的責任分配和監測系統故障時嚴禁采煤作業。
《監測監控安全管理措施》適用于煤礦等可能存在甲烷泄漏風險的地下開采行業領域。具體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監測人員、綜采隊當班班長、瓦斯檢查員、調度室工作人員、通防隊值班人員及相關設備維護人員等。這些人員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日常操作,如定期調校甲烷傳感器、測試監控斷電功能、安裝傳感器、對照檢測儀器、處理故障等,以確保礦山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避免因瓦斯泄漏引發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