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產》講解了安全生產領域立法的重要性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文件首先探討了“法”的定義,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進行闡述,強調了法律作為國家機關制定并由國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重要性。文件回顧了自中共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方略以來,我國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進展。通過對1989年青島黃島油庫火災、2015年天津港瑞海公司爆炸事故及2016年江西豐城發電廠冷卻塔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詳細描述,突顯了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這些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警示人們發展不能以犧牲生命為代價。文件還引用了《人民日報》的觀點,強調安全發展的理念,并介紹了《安全生產法》的修訂過程及其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要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內容。此外,文件還提到了消防管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如禁止轉包、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劃分、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等,以及對于環境污染排放的嚴格管控措施。
《加強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產》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建筑施工單位、環境保護部門及相關從業人員。具體來說,它適用于從事高風險行業(如化工、石油、建筑等)的企業管理者和一線員工,幫助他們了解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自身職責,提高安全意識;適用于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為他們提供執法依據和指導方針;也適用于參與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遵守法律規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該文件對于普通民眾也具有教育意義,有助于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