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監控防范措施》講解了煤礦安全生產中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具體實施辦法。為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文件指出煤礦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并明確責任,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者需確保防治水所需資源的供給,而總工程師則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文檔強調煤礦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水文地質類型不同,配備相應數量且經過培訓的人員。為了強化基礎工作,煤礦需要確保原始記錄、臺帳等資料齊全準確,并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預報。水患排查與治理方面,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落實六項措施。完善的排水系統及隔離設施是必備條件,防水閘門須定期測試維護。針對古空、老空及采空區積水情況要進行探查管理,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制度。在審批管理上,嚴格遵守防隔水煤柱留設規定以及承壓水威脅下的開采要求。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破壞,變更設計需報批。雨季前應對“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受降水影響的礦井要有專門防治措施。資金投入方面,每年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防治水監控防范措施》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從事煤炭開采的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水害風險的煤礦。該文件不僅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內部的防治水管理體系,還為一線操作人員明確了日常工作的規范和標準。無論是新建礦井還是已有礦井,在規劃、建設、生產過程中都應參照此文件執行相應的防治水措施,以確保礦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護員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