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防爆車運輸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為確保井下運輸作業的安全,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并確保所駕駛車輛的車況良好,具備完備的部件如剎車、車燈、喇叭、消聲器罩殼等且配備滅火器。文件描述了車輛在斜井、北翼2-3煤斜巷及平巷行駛時的速度限制與距離保持要求,以及對能自動滑行斜巷停放車輛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制動措施。文中指出司機離開座位時要熄火并扳緊車閘,同時打開應急燈,強調防爆車排氣口溫度不得超過70度,表面溫度不超過150度,排出有害氣體濃度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于乘車人員,須聽從安排,關好車門,不得超員乘坐,禁止將攜帶工具和零件露出車外,在車輛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或站立,中途停車下車前需向司機發出信號。裝卸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裝車運料過程中注意周圍情況實現“三不傷害”,車輛禁止超高、超寬、超載,杜絕人貨同載和搶乘、扒、登、跳車的行為。文件中還提到車輛起步前駕駛員要環視四周確認安全并發出開車信號,運送物料時不得超出車廂兩側和高度限制,重件裝卸需要專人指揮,多人抬起裝卸時要做到協調一致,裝車物料要捆綁牢固,使用裝載機裝車時其運行范圍內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并嚴格遵守煤礦井下車輛運輸管理暫行規定。
《某礦防爆車運輸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井下防爆車運輸作業。具體來說,它針對的是在礦井內部從事運輸任務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車駕駛員、乘車人員以及參與裝卸工作的人員。這些措施不僅保障了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確保了設備的安全運行,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運輸操作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在具有瓦斯等危險環境下的礦山企業,以防止因不當操作引發安全事故,提高整體生產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