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為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和人員安全,工作面的機電設備實行專職管理,明確規定每班需有兩個機電工負責跟班維護與操作。對于每臺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要求每班設置專人進行開機管理。為了保障電工的安全作業,規定跟班電工必須穿著絕緣鞋按時入井,并且在工作面交接班時若遇設備故障,需配合接班人員修復后才可下班,強調電工應隨叫隨到、及時維修以不誤生產。此外,還明確了電工在交接班時必須檢查設備有無損壞,確保事故未清除不得交班。針對電纜使用,嚴禁出現破口或漏電現象,杜絕“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不規范情況,要求電纜吊掛整齊,不能盤圈。開關及電氣設備必須保持合格完好狀態才能投入使用,開關上架,“五小”設備上牌。檢修設備時,嚴格禁止帶電作業,停電檢修前需要提前聯系通知相關人員,在開關處懸掛警示牌并安排專人看守,確保未經許可不得送電。
《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或其他礦山企業的機電設備管理與操作領域。該文件特別適用于那些依賴大量機電設備進行生產的環境,如煤炭開采業中的采煤工作面。它為機電設備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以及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安全要求,旨在通過明確的規章制度保障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或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提高整個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