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風安全技術規范》講解了煤礦施工單位應設立通風管理機構及其具體配置要求,包括配備足夠的通風、瓦斯技術管理人員,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針對不同施工階段的礦井,規定了一期工程時項目部需配備專職通風瓦斯管理人員,二、三期工程時則需設立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于有突出危險或需要瓦斯抽放的礦井,則需建立專門的防突機構和瓦斯抽放隊伍。此外,《煤礦通風安全技術規范》描述了井下空氣成分的具體要求,如掘進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以及有害氣體的最大允許濃度。文件還規定了井巷中的風流速度要求,明確了不同井巷類型的最低和最高允許風速,確保風流速度符合安全標準。溫度方面,規定了井口以下空氣溫度應在2℃以上,掘進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超溫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在計算礦井施工所需風量上,提出了立井人工開挖和爆破作業所需風量的具體計算方法,確保風流中的有害氣體濃度及溫度符合規范要求。最后強調了礦井通風能力必須滿足施工要求,嚴禁超通風能力施工,建立了測風制度以確保通風狀況實時監測與調整。
《煤礦通風安全技術規范》適用于煤礦施工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礦井建設的企業。它為從事煤礦建設和開采的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包括但不限于通風管理人員、瓦斯檢查人員、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等。該規范特別適用于正在規劃或實施礦井建設工程的單位,旨在確保礦井施工過程中的通風系統安全可靠,防止因通風不良引發的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及火災等安全事故。同時,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檢查的標準依據,保障煤礦施工的安全性與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