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LEC法)》講解了LEC法作為一種常用的定性評價方法,用來評估作業條件的危險性。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包括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這種危險環境的情況以及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公式D=L×E×C表示,其中L為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會造成的損失后果,而D則代表作業條件的危險性。文中詳細描述了每個參數的具體評分標準:對于L值,將實際不可能發生的事件設為0.1,完全可預料的事件設為10,并根據可能性大小在兩者間插入相應分值;對于E值,連續暴露評分為10,每年幾次暴露評分為1,以此類推;對于C值,10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設為100,多人輕傷或經濟損失小于5000元設為3,根據嚴重程度不同依次遞減。此外,該文還提供了具體的例子,例如某工廠沖床無保護裝置的操作情況,通過確定L、E、C的具體分值,計算出其危險度D值為252,屬于顯著危險需要整改的范疇。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LEC法)》適用于各類工業生產領域的企業安全管理團隊、安全工程師及現場操作人員。該方法能夠幫助這些人員識別并評估日常工作中潛在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設備操作、化學品處理等場景的工作崗位。通過對作業條件進行系統化的定量分析,有助于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同時,此方法也適用于政府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評估,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指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