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部門安全環保專員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環保專員的具體崗位職責和責任區劃分。該文詳細列出了安全環保專員的13項職責,包括現場巡查、制止違章行為、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與防范、安全教育培訓、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制定與監督、安全環保會議參與、設施設備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勞保用品使用監督、規章制度修訂、風險評估和安全分析,以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文中還明確了安全環保專員的責任區,分為衛生責任區和安全環保責任區,具體包括礦區和礦區外的各個區域,并規定了每個區域的安全環保專員職責。此外,文件還對安全環保大檢查、專項檢查、工作計劃和總結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確保安全環保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安環部門安全環保專員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礦山、化工、制造業等存在較高安全環保風險的企業。該文件特別適合于企業安環部門的安全環保專員,以及與安全環保工作相關的管理人員和一線工作人員。通過明確職責和責任區,該文件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