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講解了水土保持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標準和要求,旨在規范水土保持行政執法行為,提高文書制作水平。該規范詳細規定了文書的格式、內容、填寫要求、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確保文書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分為總則、文書制作基本要求、具體文書適用及制作三個部分。總則部分明確了規范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強調了文書內容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文書制作基本要求部分對文書的格式、填寫方式、語言表達、案由填寫、當事人信息填寫、筆錄制作、文書審核與簽收、印章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具體文書適用及制作部分介紹了立案審批表、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抽樣取證物品清單、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等具體文書的制作方法和適用場景。
《水土保持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適用于各級水土保持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進行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時使用。該規范為執法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文書制作指南,確保文書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升水土保持行政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