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講解了公司加強安全環境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調了環境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基礎性作用。文件指出,環境安全教育與培訓應覆蓋全體工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貫穿施工生產的全過程,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教育內容應包括環境安全思想教育、環境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術和技能教育、安全傷亡事故教育以及安全生產法制教育五大方面,旨在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同時,文件還詳細規定了公司各級負責人和各類工程管理人員的環境安全教育與培訓要求,包括培訓時間、內容和考核標準。對于新工人,文件明確了三級安全教育的具體要求,包括分公司、項目部和班組三個層次的教育內容和時間安排。此外,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也得到了特別強調,內容涵蓋持證上崗、安全技術理論、實際操作技能和危機情況緊急處置等方面。
《環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分包單位,特別是工程項目部的所有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后勤人員等。該制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系統化的指導,有助于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