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員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教練員在進行駕駛教學時必須嚴格遵守的各項規定和注意事項,涵蓋教學前、教學中和教學后三個階段。該規程強調教練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學校管理規定,確保持有與教學車輛相符的教練證并證件齊全。教學前,教練員需做好行車前的車輛維護檢查,包括燃潤料加注情況、燈光、喇叭、滅火器等主要機件工況良好有效,同時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講解,并保持車容整潔。教學中,要求教練員保持旺盛精力,避免疲勞教學,控制情緒,集中注意力,不搭載無關人員,嚴格按照先講解、示范、指導練習再講評的教學程序進行教學。場地教學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道路教學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殊天氣教學時認真檢查車況選擇好路線,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進行教學,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停止教學。教學后,教練員應針對教學科目對學員掌握情況進行講評布置預習,檢查加注車輛水燃潤料,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停車后掛進低速檔或倒檔拉手剎關門窗鎖車門。規程還指出教練員應定期參加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保障教學安全,提高教學質量。
《教練員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各類駕校的教練員群體,無論是在城市還是鄉村地區從事駕駛員培訓工作的教練員都應遵循此規程。這些教練員負責教授不同年齡段和背景的學員學習駕駛技能,規程為他們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引,以確保教學過程中的交通安全,保護教練員和學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對于相關管理部門而言,此規程也為其提供了監督和管理教練員教學行為的標準依據,有助于推動整個駕駛員培訓行業的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