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環境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加強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與環境管理,規范公司范圍內實行分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提高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工程分包必須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嚴禁無資質的單位承接分包工程。各分公司在選擇和評審分包單位時,應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資格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責任制、現場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等。工程分包管理職能屬公司經營處,分包單位的資格審核、批準及相關資料備案等需按照公司管理體系規定執行。禁止未經公司批準的分包行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得私自招攬分包單位。公司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環境協議書,明確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與環境管理責任。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安全環境管理,遵守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分公司必須對分包單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項目部和班組也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上崗培訓。對經過安全生產資格評審合格的分包單位實行連續監控,復評依據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狀況。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報備。工程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總交底,督促其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分包單位必須為現場人員配備安全護品,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分公司和工程項目部應進行進場檢驗和驗收。定期和經常性地對分包單位作業場所、生活設施等區域進行安全環境和文明施工檢查,對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分包單位應及時報告安全事故,公司各級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協助或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必須敦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記錄資料,做到隨時抽查。公司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違反約定的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工程分包安全環境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行業的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特別是涉及分包工程項目的公司。該規定為總承包商提供了詳細的分包單位選擇、評審、管理和監督的標準和流程,確保分包單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條件,從而保障整個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該規定也適用于政府監管部門,作為監督檢查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