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講解了駕駛員在保證行車安全方面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具體規定。該規程描述了駕駛員在接受運輸任務時,要按時到崗,并且對車輛進行自檢,若存在故障隱患則需立即維修。文件還闡述了駕駛員對于車輛日常維護的要求,包括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關鍵部件;保持“四清”,確保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避免漏水、漏油、漏氣、漏電現象;同時保持車容整潔。此外,規程強調駕駛員應配合安檢員完成營運車輛的安全檢查,在安檢合格后才能出車。文中指出了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還要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確保證照齊全,杜絕酒駕,不得超速或超載行駛,做到禮貌行車。最后提到嚴禁私自改變線路行駛,也不得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并對駕駛時間做了明確規定,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中的專業駕駛員群體,特別是從事長途客運、貨運以及其他需要長時間駕駛作業的人員。此規程為這些駕駛員提供了從接受任務開始到行車過程中的詳細安全指引,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從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交通運輸企業而言,這是一份重要的安全管理文件,能夠幫助企業建立更完善的車輛管理和駕駛員行為規范體系,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