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講解了生物安全自查的具體要求和流程。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涵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落實情況、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狀態、應急裝備和報警體系功能狀態、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科主任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記錄、菌(毒)株和樣本的管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滅菌情況、感染性廢物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儲備情況。科主任還負責日常生物安全監督和檢查,確保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個人防護要求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需及時糾正并制定必要的糾正措施或整改方案,同時進行跟蹤驗證。所有檢查記錄應按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并及時歸檔,自查發現的問題將納入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適用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生物研究實驗室、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等涉及生物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單位。該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一套系統化、規范化的生物安全自查流程,幫助其有效管理和預防生物安全事故,確保實驗室環境的安全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