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運輸車輛在復雜地形和不同天氣條件下進行安全作業的具體要求。該規程描述了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攔、擋車墻等設施,以確保夜間裝卸礦地點有良好的照明條件。對于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時的安全距離進行了明確規范,指出其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范圍0.5米以外,并強調裝車過程中發動機不能熄火且不得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此外,裝車后需等待挖掘機司機或指揮人員發出信號才能駛離。文件中還提到禁止溜車發動車輛及下坡行駛時嚴禁空擋滑行,并規定在坡道上停車時必須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同時,針對急彎、陡坡和危險地段,車輛應限速行駛,同類車不得超車且前后車保持適當距離。當霧天或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要求開亮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距不少于30米;若視距不足20米,則需暫停行駛并保持警示燈常亮。冰雪和雨季道路濕滑時,應采取防滑措施減速行駛,前后車距不少于40米,禁止急轉彎、急剎車、超車或拖掛其他車輛。規程進一步說明了汽車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要謹慎通過,生產干線、坡道上禁止停車。卸礦地點需要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并設專人指揮,擋車設施高度不小于該卸礦點各種運輸車輛最大輪胎直徑的2/5。進入排卸場地聽從指揮,卸完后及時落下翻斗,在確認翻斗落好后方可動車。自卸汽車在翻斗升起與下落時不準人員靠近,卸載完畢后應將操縱器放置空擋位置防止行車時翻斗自動升起引發事故。明確規定自卸汽車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準載人,禁止在運行中升降車斗。最后強調加強機動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車燈正常工作,剎車靈敏可靠。
《運輸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礦山運輸作業的企業和個人,尤其是那些在復雜地形如山坡、高堤路基路段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工作的駕駛員和操作人員。此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涵蓋了從車輛進入工作面到離開整個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確保在特殊環境下能夠最大程度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完好。無論是日常運輸任務還是面對突發狀況,遵循本規程都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整體作業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