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理貨員安全規范》講解了危險化學品理貨員在日常作業中的安全規范和操作流程。文章強調了在委托運輸前,應當核查承運單位、車輛和人員的危險品運輸資質,并復印相關資質證明歸檔備查。文中指出,理貨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在危險品理貨作業,特別是“三酸”作業時,必須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理貨時,應認真仔細地進行單貨核對,確保不錯不漏,并按去向和客戶整理歸類堆垛。此外,理貨員應備好托運危險品的CSDS和本公司的危險品經營資質證明,并與運輸公司或本公司送貨人員當面點交。文章還特別強調了多項禁止事項,如嚴禁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混裝托運,嚴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鐵釘鞋從事危險品搬運理貨作業,嚴禁隨意處置危險品廢棄物,嚴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托運裝車,嚴禁在雨、雪天對未采取安全措施情況下進行遇水燃燒商品的托運裝車,以及嚴禁將危險品交無危險品運輸資質單位承運。
《危險化學品理貨員安全規范》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企業的理貨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該規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嚴格的安全標準,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