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船水手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囤船水手長在行政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全面責任。作為囤船行政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水手長需對本囤的行政工作和安全生產負全責。該文件描述了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廠部規章制度與工作部署的重要性,強調督促、檢查內河船員職務規則及崗位職責執行情況,確保安全工作納入管理日程。文中指出,水手長要領導和組織水手進行船體內外作業,定期檢查船體、錨系、工屬具等設備,并進行維修保養和清潔工作。文件明確了組織實施排疊囤船的責任,要求水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內外船舶停靠電表登記工作,認真填寫“船停泊靠記錄”,杜絕漏填、漏報現象。按時編制相關設備用品計劃,負責管理和使用。保管好船舶證書、技術資料等重要文件,并隨時接受檢查。組織水手學習安全生產和技術業務知識。每天檢查艙底積水情況并做好記錄。按規定輪流晝夜值班,拒絕非工作及生產人員上船。
《囤船水手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囤船水手長及其直接下屬團隊成員,特別是那些在內河水域從事船舶管理和維護工作的人員。它也適用于相關的航運企業或單位,這些企業或單位擁有或運營囤船,需要確保其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行業標準和法規要求。此文檔同樣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和檢查依據,確保各囤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