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機操作規程》講解了錨機在使用前的準備、檢修后的驗收檢查以及日常操作的具體步驟。該規程描述了在使用錨機之前,當班大副、二副、三副需要通知機艙對錨機送電并啟動四聯機組的過程,對于500m3鏈斗式挖泥船特別指出了這一要求。規程闡述了檢修后的錨機應由三管輪同大、二、三副及水手一起進行檢查驗收,并試車以確保其性能良好。文件明確了用錨機時指令下達和執行的層級關系,即指令由船長或當班的大、二、三副下達,水手負責檢查錨機狀況并在確認正常后反饋。操作人員需嚴格按大、二、三副的指令認真準確地操作,同時要及時反饋信息。拋錨、起錨、移錨工作由船長或當班大、二、三副指揮,具體操作由水手完成。最后,規程強調起拋錨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剎好車、放好制鏈器,將離合器置于空檔位置,且駕駛臺當班駕駛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切斷電源。
《錨機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海上作業特別是涉及500m3鏈斗式挖泥船等類似船舶的工作人員。這包括船長、大副、二副、三副、三管輪以及水手等相關崗位人員,旨在為他們提供一套完整的錨機操作流程規范,確保在進行拋錨、起錨、移錨等工作時能夠按照正確的步驟進行,保障船舶的安全運行,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