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場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對工地內部機動車輛操作的全面安全規范。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未經交通部門發證的車輛上公路行駛。在作業前需要檢查燃油、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充足,并確保變速桿處于空檔位置,在氣溫較低時還需預熱車輛。發動后需空轉5至10分鐘,待水溫達到40度以上方可一擋起步,禁止二擋起步和將油門踩到底的操作。開車過程中要求司機集中注意力,禁止載人、吸煙或打鬧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的人員嚴禁作業。運輸構件時,寬度不得超過車寬,高度限制為5米,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平面應低于斗口10厘米,運磚時高度不超過斗面,杜絕超載行為。雨雪天氣和夜間行駛時要低速行駛,下坡時禁止空檔滑行。在坑槽邊緣倒料時,應在距邊緣適當位置設置安全擋掩,且距離坑槽10米處開始減速直至到達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翻斗車上坡道時,坡道需平整,寬度不得小于2.3米,并兩側設置防護欄桿,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檢修或清洗車輛時,必須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工地場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內的所有涉及場內機動車輛操作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現場的駕駛員、管理人員以及負責車輛維護的工作人員。此規程旨在保障施工現場車輛操作的安全性,減少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的有序運行,提高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對于其他存在類似場內機動車輛操作需求的行業,如物流園區、港口碼頭等也可參考此規程以規范其內部車輛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