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關于場內駕駛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需要具備的專業資格,即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同時強調未經交通部門考試發證的嚴禁上公路行駛。該規程描述了作業前需進行的一系列檢查工作,包括確保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充足以及在低溫情況下適當預熱車輛。發動后應讓發動機空轉一段時間以達到適宜溫度再起步,并且對起步檔位及操作方法做了嚴格規定。文中指出開車時需要注意集中精神,禁止在行駛過程中載人、吸煙或從事其他影響安全的行為,對于睡眠不足和酒后的人員嚴禁作業。此外,《規程》還詳細說明了運輸構件和物料時的具體要求,如寬度高度限制、裝載混凝土和平斗裝磚的高度規定,嚴禁超載。雨雪天氣和夜間行車時,應當低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在坑槽邊緣倒料時,要設置安全擋掩,距離坑槽一定距離處減速至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對于翻斗車上坡道也給出了具體的安全措施,如坡道寬度和平整度要求,兩側防護欄桿設置等。最后,該文件強調了檢修或清洗車輛時要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各類涉及場內機動車輛操作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建筑工地、物流倉儲中心、制造業工廠等場所。這些地方通常會使用叉車、裝載機等場內機動車輛進行貨物搬運和裝卸作業。此規程為上述行業的管理人員、駕駛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