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汽車駕駛員必須遵循的一系列安全規范和操作流程,確保在駕駛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該規程強調駕駛員要始終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謹慎駕駛,不急躁、不冒險,并且要禮讓其他車輛,避免爭道搶行。文件還指出駕駛員應負責車輛的管理和維護,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等“三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同時要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和安全運輸工作。規程特別要求嚴格執行“三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和回公司后檢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為防止油、水、汽、電“四漏”現象的發生,駕駛員需要定期檢查這些系統的狀況并確保其充足。此外,文件列出了七種情況下不得出車的具體規定,包括安全設施不齊全有效、備修工具未帶好、制動器作用不良、喇叭不響、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轉向系統有故障、燈光不亮及雨刷不靈等情況。
《汽車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從事汽車駕駛工作的專業駕駛員,尤其適用于公共交通、物流運輸、客運服務等行業領域。無論是在城市道路還是高速公路,只要涉及機動車輛的操作,本規程都為駕駛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指導和行為準則,以確保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通過遵循此規程,駕駛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保障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