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講解了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遵循的規定,包括符合JT617-2004標準的要求。描述了在裝卸危險貨物時必須由管理人員現場指揮,并設置警告標志以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文中提到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的嚴格要求,例如禁止攜帶火種、關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嚴禁吸煙以及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對于雷雨天氣下的裝卸作業,強調要確保避雷電、防濕潮措施的有效性。闡述了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速度限制,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為80km/h,并指出惡劣天氣下速度應降至20km/h且需打開示警燈。文中還規定了駕駛過程中每兩小時檢查一次貨物狀況,若發現貨損要及時處理。明確了駕駛人員連續駕駛4小時后需休息20分鐘以上,且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超過8小時。說明了故障車輛修理地點的選擇,應在安全地點并由有資質的企業進行,特別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強調對裝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殘留物的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時須向公安部門報告并在消防員監控下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及相關從業人員。具體涵蓋各類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及其所屬司機,包括但不限于化學品運輸公司、石油化工產品配送單位等。該規程旨在保障這些行業領域內的人員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能夠遵守安全操作規范,確保自身及公共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此外,也適用于參與危險貨物裝卸管理、車輛維護保養以及監督執行相關規定的工作人員,確保各個環節都處于安全可控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