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汽車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載重汽車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的運輸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明確了載重汽車裝載物品時的各項限制條件。該規程描述了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5米)以及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的具體規定,并指出超長物件托運時需要與相關部門協商并采取相應措施才能起運。同時強調了裝載物品應捆綁穩固牢靠,在陰雨天防潮物品需加蓋雨布。對于搭乘人員,《載重汽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搭乘時,位置要穩妥,不得在貨物間或間隙內,更不允許攀爬在貨物上或者車輛外部特殊部位,且搭乘后不能超高。規程還提到圓形物件直立裝運優先,躺倒裝運須防滾動;裝載易燃、危險或爆炸品時,除必要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加掛拖車時起步要慢,底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拖車上必須有制動器。配合起重機裝卸貨物時,司機應離開駕駛室。
《載重汽車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載重汽車操作的企業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公司、建筑工地、礦山等使用載重汽車進行貨物運輸的行業領域。無論是專業駕駛員還是偶爾需要操作載重汽車的相關工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交通運輸的安全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