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規定》講解了工業固體廢物的儲存、處理和處置管理,旨在防止二次環境污染。該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制定,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定義。規定強調了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性,要求各單位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積極回收利用可回收廢物。文件詳細闡述了各單位的責任與監督機制,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的統計、臺賬建立、設施管理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同時,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措施,以及貯存、運輸、處置的具體要求。對于危險廢物,規定了嚴格的申報登記制度、識別標志設置、資質審核、轉移計劃編制和運輸資質審查等措施,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防止二次環境污染。
《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化工、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這些行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工業固體廢物,需要嚴格遵守該規定,確保廢物管理符合環保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該規定還適用于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相關單位的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