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工操作規程》講解了鍋爐安全運行所需遵守的一系列具體規范和要求。鍋爐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監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在引火時,所有燃料禁止使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于爆炸的物質。當壓力上升到特定值時,應進行必要的設備檢查和維護工作,如沖洗水位計和壓力表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失靈。汽壓上升到一定范圍時,需要檢查各連接處是否滲漏,并對松動部件進行擰緊處理。在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需及時查明原因并匯報。安全閥須定期進行手動或自動排氣試驗,嚴禁私自調整安全閥,排污閥不靈活時嚴禁強行扳動或敲擊。吹灰操作應在低負荷、汽壓高時進行,并做好防護措施。值班人員需定時巡查設備運轉狀況,及時處理異常現象,確保安全。
《鍋爐工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鍋爐操作的相關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鍋爐工、巡檢員及設備維護人員等。該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日常操作指導,確保其能夠按照規定正確操作鍋爐設備,預防事故發生。同時,也適用于各類涉及鍋爐使用的行業領域,如電力生產、化工制造、食品加工等行業,幫助相關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保障生產過程中的人員與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