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電梯安全作業操作規程》講解了施工電梯在建筑工程工地使用時必須遵循的安全技術規定,確保施工電梯為合格產品,并對設備的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等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過上級批準。該規程還指出,在施工電梯周圍五米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雜物,電梯2.5米范圍內需搭建堅固防護棚。當梯籠維修導致重量低于配重時,應將梯籠固定于導軌架上。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牽拉懸掛無關物品。對于施工電梯司機,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視力、聽力正常且無妨礙操作的疾病或缺陷,需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按照說明書及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并掌握機械保養檢修知識。工作前需要做好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班記錄,確保各部件螺栓緊固,支撐、站臺、防護門完好無損,結構無變形裂紋開焊,鋼絲繩滑輪磨損和緊固情況正常,傳動系統運轉良好,電氣線路、儀表附件及操縱按鈕功能正常,基礎穩固無下沉,導軌架垂直度符合標準,清除妨礙電梯運行的物體,電氣系統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壓符合額定標準,限位安全裝置正常,經測試確認制動正常后才可正式投產。
《施工電梯安全作業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工程工地中使用附壁式建筑人貨電梯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電梯的操作司機、負責設備維護保養的技術人員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此規程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規范,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施工電梯,避免因操作不當或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