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講解了醫院在管理和使用麻醉藥品及一類精神藥品方面的具體規定。該制度旨在確保這些藥品的合法、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國務院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制定。制度明確了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藥劑科作為管理科室負責藥品的采購、請領、發放和登記工作。藥品的采購需憑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印鑒卡,從指定供應商處購入,并由專人負責,實行雙人管理。藥品使用方面,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且使用量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處方需保存備查,麻醉藥品處方保存三年,精神藥品處方保存兩年。藥劑科定期檢查藥品的購入、請領、使用和登記情況,以防止違規行為。
《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涉及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的醫院。該制度為醫院管理人員、藥劑科工作人員、具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以及相關醫療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操作規范,確保藥品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減少醫療風險,保障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