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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毒性藥品使用管理規定》講解了醫院在毒性藥品采購與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該文件指出,毒性藥品的采購品種需經醫院藥事委員會決定,并由主管院長批準數量。毒性藥品應存放在保險柜內,確保安全。在使用方面,只有具備處方權的醫師才能開具含有毒性藥品的處方,且處方需詳細記錄患者信息及藥品詳情。每劑處方用藥量不得超過規定的用藥量,且每次處方量不超過二日極量。調劑人員需嚴格核對處方,對有疑問的處方應與醫生聯系或拒絕調配。處方調劑后需由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復核后方可發出。調配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確保計量準確,按照醫囑要求執行。處方一次有效,保存二年備查。
《醫院毒性藥品使用管理規定》適用于各級醫療機構中的藥學部門和醫務人員,特別是負責毒性藥品采購、保管和使用的相關人員。該規定旨在規范毒性藥品的管理流程,確?;颊哂盟幇踩?,減少醫療風險,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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