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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退出管理規定》講解了藥品退出的概念、退出藥品品種的確定、退出的程序以及責任與要求。藥品退出是指因各種原因停止藥品臨床使用,不再采購應用的過程,包括因藥品不良反應過大、存在安全隱患、發生藥害事件、假劣藥品、政策性淘汰、藥品更新換代以及其他應被淘汰的情況。退出藥品品種的確定主要依據臨床不良反應、藥品質量問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臨床需求變化及招標采購結果。退出程序包括立即停藥、上報相關部門、定期跟蹤監測、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等步驟。責任與要求方面,藥事委員會委員需對藥品質量負責,及時通報藥品質量問題,認真遴選和淘汰不合格藥品,落實上級通報要求,防止對患者造成傷害。
《藥品退出管理規定》適用于各級醫療機構的藥劑科、藥學管理部門、臨床科室以及相關管理人員。該規定為醫院藥品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規范藥品采購和臨床應用,保障藥品質量和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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