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吊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門吊司機必須具備的資質及工作前后的檢查流程,確保門吊組裝后通過空載和重載試驗,并且各部件和安全裝置正常運轉。該規程指出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等關鍵部位,保證軌道狀況良好。同時強調在開車前后鳴鈴示警,并嚴格遵循指揮信號操作,對任何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響應。規定只有在確認無人的情況下才能閉合主電源,作業結束后需將起重機錨定住,特別是在惡劣天氣下停止作業。對于維修保養,要求切斷主電源或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規程列出了十種不應進行操作的情況(十不吊),包括超載、指揮信號不明等情形,并規定不得在有負荷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以及禁止在吊運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還特別提到重物吊運的安全高度、接近起重量時的操作方法、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重物起落速度控制、潤滑部位的維護以及電力部分的安全配置。
《門吊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港口、碼頭、建筑工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門式起重機進行貨物裝卸、吊運作業的企業和單位。它為從事門吊操作、管理和維修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南,確保相關人員能夠按照規范要求正確操作設備,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