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鍋爐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操作證后才能上崗,并強調了新裝鍋爐需通過監測驗收方能投入使用。文中詳細描述了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各個系統的情況,包括控制系統、儀表、汽水系統等,并在工作前進行全面檢查。同時規定了鍋爐房的安全管理要求,如定期校驗安全附件、保持良好的照明條件、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文件還特別指出皮帶機運煤時需謹慎檢查,防止爆炸物混入爐內,以及禁止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煤倉捅煤。文中明確指出鍋爐運行期間不得鎖住或關閉房門,并對除塵設備的維護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該規程還規定了鍋爐運行記錄填寫的重要性,以及機器防護罩的完好性和電氣設備檢修的專業性。文中提到在有壓力或高溫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的風險,并強調了進入鍋爐內部檢修時的安全措施,包括通風時間、氧氣濃度檢測、專人監護等。最后,文件對鍋爐升火前準備、點火和投入運行的具體步驟進行了詳細說明,涵蓋了從檢查鍋爐各部位到升火后的各項操作。
《燃煤鍋爐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燃煤鍋爐的操作、維護及相關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它適用于電力、化工、冶金等行業中使用燃煤鍋爐的企業單位。對于這些行業內的司爐工、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參與鍋爐操作的相關人員來說,本規程提供了全面的安全操作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規范,保障鍋爐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也適用于勞動部門和環保部門的監管人員,幫助他們監督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進行鍋爐的安全管理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