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鍋爐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燃煤鍋爐從生火前準備、生火及升壓、運行管理到停運及緊急停爐的一系列詳細規范和要求。該規程強調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鍋爐的性能,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上崗,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進行操作。規程明確了值班人員需嚴格記錄運行與交接班情況,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并定期檢驗合格。在生火前,需檢查閥門、儀表、電器等設施正常,確認水箱軟化水質合格。生火時應控制升溫速度,維持爐膛負壓,并在不同氣壓階段執行相應檢查。運行期間要保持水位穩定,定期沖洗水位計和壓力表導管,進行排污和安全閥試驗。停運時按照特定順序關閉風機等設備,確保停運后水位正常并做好記錄。對于緊急停爐,列舉了多種需要立即停爐的情況,如壓力異常升高、缺水或滿水、設備故障等,并規定了具體應對措施。
《燃煤鍋爐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燃煤鍋爐的操作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電廠、工廠、供暖單位等使用燃煤鍋爐的企業和機構。它為相關人員提供了從日常操作到應急處理的全面指導,確保鍋爐的安全、穩定運行,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重要依據,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鍋爐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