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講解了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旨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該規范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規范詳細闡述了學校食堂的定義和適用范圍,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食品安全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被確定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開展自查,排除安全隱患。規范還強調了學校食堂的許可管理、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以及訂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規范對食堂的布局與設施提出了具體標準,包括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的設置和基礎設施要求。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包括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托幼機構。該規范不僅為學校食堂管理者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要求,也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