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兼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長作為本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所承擔的職責。該文件描述了礦長負責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并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規。礦長需組織制定礦井安全規劃和技術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加強職工教育與培訓,提升礦井質量標準化水平。文中提到礦長要主持月度安全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權益。在“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礦長承擔第一責任者的角色,定期召開專業會議,簽閱日報表,確保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落實相關工作。文件還強調了健全安全監察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及裝備的重要性。礦長負責指揮重大事故處理,向上級匯報并組織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此外,礦長還需關注開拓布局、生產接續及安技措工程計劃的研究,建立群眾安全生產網絡,發揮紀檢、工會、共青團的作用,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及時應對新情況。
《礦長兼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級煤礦企業。具體來說,它主要針對擔任礦長兼黨委副書記這一職務的人員,為其明確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此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包括安全監察人員、技術負責人等,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方向。同時,對于煤礦企業的全體職工而言,了解這份文件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明確自身權利,共同參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