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管科主井煤場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確保礦區生產和經營秩序的安全與穩定,特制定的一系列詳細的安全管理措施。該制度明確了進入煤場的車輛需遵守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并強調駕駛員應時刻留意周圍環境以避免意外發生。文中列舉了幾種可能導致安全問題的行為及其后果,包括閑雜人員及非拉煤車輛在煤場內遭遇意外事故、非拉煤時間購煤車輛和非工作人員滯留引發的安全事故、車輛未注意周邊情況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車輛相撞、因靠近作業中的鏟車而導致的人身傷害、裝煤期間擅自移動車輛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過磅時未按秩序排隊引起的各種安全事故等情形下,責任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此外,該規定還指出所有進入煤場拉煤的車輛及營運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條例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否則管理人員有權停止煤炭發放。
《煤管科主井煤場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管科主井煤場內所有涉及煤炭運輸、裝卸及相關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日常運營中直接參與煤炭拉運的司機和相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偶爾進入煤場的非工作人員以及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的管理人員。此規定旨在保障各類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適用于任何可能影響煤場內部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