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措施編制審批制度》講解了煤礦施工及作業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及其審批流程。該制度明確了從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措施,到各級工程師或職能部門批準的具體要求。對于掘進水平或傾斜巷道的施工組織設計、防止片幫掉石斷管的安全措施、延深主井井筒拆除保險盤等均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松軟煤巖層中掘進以及堅硬穩定煤巖層不設支護的安全措施則需更高層級的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制度還詳細列出如檢查穿透老巷、巷道貫通、單巷掘進預防災害等具體場景下的安全措施制定與審批責任人。針對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編制作業規程和特殊地質條件下的開采方式,也規定必須有詳細的措施并經過嚴格審批。此外,綜采工作面處理冒頂、更換大型部件、放炮保護設備、綜合機械化放頂煤工作面的多項操作等,同樣需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審批,以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和生產活動的順利開展。
《煤礦安全措施編制審批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煤礦挖掘、采煤工作的企業及相關施工單位。它為煤礦企業提供了全面的安全措施編制和審批指南,涵蓋了從普通巷道掘進到復雜地質條件下特殊作業的所有環節。無論是日常的一般性作業項目,還是突發情況的臨時處理,都給出了明確的操作規范和審批路徑。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還能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煤礦生產的合法合規與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