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長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承擔的關鍵職責。礦長作為煤礦地質災害與測量技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嚴格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確保配備齊全的專業技術人員。礦長需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和業務部門的匯報,確保人力、物力及資金落實到位。此外,礦長負責監督并落實每年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雨季前的礦井水災演習。對于煤礦水害隱患,礦長應及時組織處理,并在發生水害傷亡事故時,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礦長還須負責裝備必要的物探儀器、探水鉆機及其他設備,并建立專業的探放水隊和物探隊伍。
《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特別是礦長及其直接下屬團隊。該文件為礦長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其履行在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中的責任。通過遵循這些規定,礦長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安全隱患,確保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同時,這也為其他相關崗位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有助于整個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