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瓦斯防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礦長作為煤礦防治煤與瓦斯事故的第一責任者,需要對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工作承擔全面責任。該制度闡述了礦長必須嚴格遵守并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負責審定、頒發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計劃。礦長需定期檢查指導防治瓦斯工作,確保有足夠的勞動力、財力和物力支持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文件強調礦長應經常深入井下實地考察,及時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況,解決重大問題。此外,礦長還需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并對結果進行分析總結,以實現瓦斯治理工作的全面平衡。重視安全教育培訓是礦長的重要職責之一,要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識,熟悉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按照規定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也是礦長的責任。最后,文件指出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后,礦長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礦長瓦斯防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礦長及其直接下屬管理人員。此制度明確界定了礦長在瓦斯防治方面的具體職責,旨在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通過該責任制,礦長能夠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身在瓦斯治理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從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