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把鉤工必須通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作為本崗位的第一安全生產責任者。該制度強調熱愛本職工作,要求把鉤工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技術知識培訓,在作業過程中實現“三無”(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和“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業務保安、基礎保安)。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明確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存在問題。接班后需檢查各種操作設備是否完好,并與信號工配合試驗罐籠閉鎖的靈敏可靠性,確認安全設施齊全無隱患后按規程進行提升。在絞車運行期間保持精力集中,隨時關注指示信號、提升容器等設施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執行井口安全防護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員逗留、往井下扒瞧以及從罐下通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待罐籠停穩后填車,礦車通過擋車器后立即恢復其閉合狀態。正確使用井口操車裝置,如遇異常停止作業通知維修人員處理。運送爆破材料時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罐,事先通知相關人員不得用推車機推車。確保井口的安全設施處于關閉狀態,只有填車時打開。把鉤工需與信號工、電瓶車司機密切協作,互相監督以防止失誤。
《立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從事立井提升工作的把鉤工。該文件為立井提升相關行業的把鉤工提供了詳細的行為準則和安全規范,特別針對煤炭行業。把鉤工是礦山提升系統中的關鍵崗位,他們的職責直接關系到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轉。此責任制不僅明確了把鉤工應具備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還強調了他們與其他崗位之間的協作與監督機制,對于保障礦山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