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礦浮選廠安全通則》講解了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及標準,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該通則指出員工上崗前要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需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文中強調嚴禁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違章指揮,并嚴禁酒后上崗。所有員工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在工作中發現隱患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對轉動部分進行檢修、注油或清掃,移動設備時須先切斷電源。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電氣設備、線路等必須由持證電工維護管理,非電工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定期檢查鋼結構平臺等確保牢固可靠。各崗位應設置安全警示牌,生產區域內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掌握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作業時,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設備周圍不應存放雜物和油類。斷路和占道施工時要在道路兩端設置安全遮欄,工具擺放有序。任何人有權制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遇突發事故要沉著果斷處理,作業現場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做好交接班記錄。
《磷礦浮選廠安全通則》適用于磷礦浮選廠的全體員工,包括普通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無論是日常生產操作還是特殊作業,該通則為不同崗位的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盡的安全行為準則,涵蓋從基本的安全意識培養到具體操作規范的要求。特別對于涉及特種作業、電氣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高風險工作的人員而言,更具有指導意義。它也適用于企業安全管理團隊,為其制定更細致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依據,確保整個磷礦浮選廠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