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講解了禹舉明煤礦安全費用的管理規范,詳細規定了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使用原則及范圍。該制度確立了以噸煤不低于45元為基準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并明確指出這些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被擠占或挪作他用。在具體使用上,制度強調遵循重點保證和突出效果的原則,確保資金優先用于關鍵安全設施建設與改造,如礦井通風設備設施、瓦斯檢測監控和抽放系統、防塵與瓦斯突出防治等。此外,還涵蓋了供電系統安全設施完善、防塵系統、防滅火系統以及安全救護等方面。同時,文件對計劃管理進行了闡述,要求年度生產計劃與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同步編制審批,涉及多個部門協同工作,由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上報公司。實施程序方面,強調了各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項目責任到人,并且對于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需逐級審批,采購過程嚴格執行招投標辦法,確保所有建設單位遵守既定流程,定期進行工程驗收。監督管理部分則明確了煤礦自身負責全面監督安全費用的各個環節,并接受員工群眾監督,建立專項賬戶,做到專賬專用。
《煤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內的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運營的企業。本制度為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合理規劃和使用安全費用,從而有效提升礦井安全生產條件。適用于負責煤礦安全管理、財務預算編制、采購執行、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的相關人員。這不僅有助于確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安全投入,也為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