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礦作業安全生產規程》講解了礦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安全管理科學化和施工作業標準化。規程指出礦區應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員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新員工需經過48小時的礦級和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老員工帶領至少4個月,熟悉操作技術并再次考核合格才能獨立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安全和技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上崗。規程還規定了露天礦開采所需的測量、地質編錄文件及設計要求,明確了采場的崗位責任制和班前會制度,確保每日檢查安全隱患并制定防范措施。此外,規程詳細描述了剝采工作的具體要求,如自上而下的臺階式或分層式開采,明確工作平臺、安全平臺等寬度標準,以及臺階高度和邊坡角度的規定。規程強調剝離工作面應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露天礦邊界設置圍欄或警示標志,清除松散巖土和不穩固材料,確保危險區域加蓋或設置柵欄,并設立警示標志。最后,規程特別關注采場塌陷和邊坡滑落的預防,提出加強邊坡監測與預報,及時處理廢棄巷道和溶洞,控制爆破減震,保持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定期進行安全穩定性檢查。
《露天采礦作業安全生產規程》適用于露天采礦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涵蓋礦山安全管理、剝采作業、設備使用、邊坡監測等多個方面。該規程不僅為礦區管理層提供安全管理指導,也為一線工人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確保所有參與露天采礦作業的人員都能遵循嚴格的安全生產標準,有效預防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同時,該規程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用以監督和評估露天采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