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盲硐)管理制度》講解了嚴格防止盲巷產生的責任劃分及處理措施。該制度明確了因設計、施工管理或通風管理不當導致盲巷產生時,相關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并規定了在盲巷產生后,施工單位和主管部門必須通知通風科進行密閉或設置柵欄的具體要求。文中描述了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擴散通風、超過5米的不通風巷道以及風窗堵塞等情形均需按照盲巷管理。對于臨時停工的巷道,強調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否則要停電撤人并按盲巷處理。文件還詳細介紹了盲巷管理方法,包括對不同狀態下的盲巷采取設置柵欄禁牌、臨時密閉和永久密閉等措施,同時由通風科負責編號建立臺賬,并定期檢查。此外,對柵欄和密閉設置的位置、牢固程度及規格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破壞柵欄或密閉將受到處罰。為確保安全,進入盲巷的軌道、管路需有絕緣裝置或斷開,禁止電器設備封在盲巷內。最后指出,安全科負責盲巷的檢查工作,有權停止違規作業并對瓦斯嚴重積存的盲巷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盲巷(盲硐)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開采行業,尤其是涉及井下巷道施工與維護的企業。該制度為煤礦及其他礦產資源開采企業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盲巷管理標準,旨在通過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盲巷處理流程,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預防因盲巷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提高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