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講解了露天煤礦為保障全體干部、職工的人身健康,保護國家財產,促進煤礦經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詳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該制度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勞動保護法規,并結合煤礦實際,構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本制度強調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工作的相應活動。此外,還規定了煤礦必須設立安全機構,配備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領導及專兼職安全員,并賦予其多項權利,如進入礦區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參加安全措施審查、監督安全費用使用、制止違章行為、要求限期整改隱患以及停止危險作業等。對于作業人員,則明確了其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和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權的具體內容,確保他們可以對煤礦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于露天煤礦領域,涵蓋了從管理層到一線作業工人的所有人員。不僅針對煤礦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也面向全體職工與作業工人。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此規章制度,確保在日常工作中將安全放在首位。特別是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應根據此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而普通職工則要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共同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