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講解了煤礦安全生產的標準化建設的基本要求與評分細則,明確了技術負責人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該文件描述了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重要性,建立礦長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每年向職工公開承諾,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持續保持煤礦安全生產條件,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文件闡述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為最高等級,并詳細說明了各等級的創建和保持工作要求。這些要求包括制定年度計劃、明確職責分工、保障經費投入、健全技術管理體系、強化現場管理和過程控制以及持續改進煤礦的安全條件。此外,文件還強調了煤礦應通過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措施,確保達到并持續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標準,保障安全生產。對于井工煤礦和露天煤礦,分別從多個方面設定了具體的考核內容,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通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采煤、掘進、機電、運輸、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調度和地面設施等。針對井工煤礦,其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方法采用滿分為100分的體系,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計算總分,具體權重分配涵蓋了從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到調度和地面設施等多個關鍵領域。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井工煤礦和露天煤礦。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評估標準,幫助企業識別和管理潛在的安全風險,提高整體安全水平。該文件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也適用于參與煤礦安全生產的全體職工,旨在通過規范化的標準和科學的評分體系,促進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遵循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程,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可以量化的自我評估工具,以便持續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長期穩定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