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標志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對于進礦產品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確保所有進入煤礦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度明確了進礦產品的手續必須完善、標準且規范,規定所有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內的產品必須提供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的煤安標志證書和正規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這些產品外觀上需有明顯的“MA”標志,缺少此標志的產品將無法辦理入庫手續。對于僅有“MA”標志而無相應認證證明書的產品,需要及時催要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則一律退貨處理。同時,所有涉及“MA”標志認證書、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的文件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以確保所有相關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煤安標志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依賴外部設備和材料供應的企業。它為煤礦企業的采購部門、倉儲管理部門以及質量檢驗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識別并管理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該制度還適用于參與煤礦設備和材料供應的制造商和供應商,使他們清楚了解在與煤礦企業合作時所需提供的文件和標識要求,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