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批示精神,以人為本細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必要措施。該制度明確了各基層區隊行政正職在安全和標準化管理方面的領導責任,并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各區隊行政正職及業務保安科室科長需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理念,將安全和質量標準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持清醒頭腦并克服不良思想作風。文件強調了嚴細安全生產組織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從細微處著眼,治理臟亂差現象,杜絕粗放操作和管理。為了強化安全管理,領導干部需深入現場指揮,每月達到規定下井班數,同時加強職工培訓與警示教育,防范重大事故。發生事故或“三違”時,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分析,吸取教訓并制定防范措施。業務保安科室科長要轉變作風,及時解決安全標準化問題,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對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或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將依據相關制度追究責任并予以經濟處罰,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及相關業務的企業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內部的各個基層區隊及其業務保安科室。它不僅針對一線生產管理人員如區隊長等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行為準則,也適用于業務保安科室負責人,確保他們能夠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